北京龙泉宾馆原老总贪污公款被判入狱
龙泉宾馆前老总刘利华贪污挪用公款2000万元,最终获刑20年。
刘于2006年1月被捕,2006年12月11日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款20000元。
据悉,刘承认1992年至2000年担任北京龙泉宾馆和全兴经济装饰公司老总期间挪用公款。
其中有一次,他支出18万公款“帮助”干女儿,原龙泉宾馆的一个服务员度过经济难关。此外,他还挪用13万元为儿子支付医疗费。
刘在法庭上不断地说“我为企业做了那么多贡献,孩子病了,自己家买个房子,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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