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限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日前颁布最新措施,自2007年5月1日起,中国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乘机将受到严格限制。

根据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新措施:乘坐中国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每次可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总量不得超过1升,超出部分必须交运。此外,液态物品须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登机。

乘坐从中国境内机场始发的国际航班的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每件容积不能超过100毫升。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升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超出部分液态物品须盛装在透明塑料袋中交运。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机的国际旅客也必须遵守上述规定。

公告还指出,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中国民航总局提醒旅客了解公告中的新规定并以此为依据整理行李物品,以免耽搁行程。民航总局还要求各航空公司确保机上和候机楼的饮用水供应。

新规定实施后,2003年2月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加强管理的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