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三峡地区的旅游市场,重庆市出台了一个《长江三峡国内旅游合同》。

重庆市旅游局局长助理王定国说,2007年前10个月,重庆及其7个区县接待游客总数达到近1千万人次。但旅游市场十分混乱,众多旅行社提供给游客的合同各不相同。由于没有一个确定的旅游合同规范,消费者对诸如欺客、宰客的投诉越来越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重庆出台了这一新的旅游合同规范,计划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该合同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都做了规定。  

根据合同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及旅游费用的发票。如果旅行社在没有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将其随意转到其它旅行团,游客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并要求旅行社全额退回已收费用。如遇此类情形,相关旅行社还需向游客支付相当于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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