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发布外航在华经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国航空公司在华经营的管理力度,中国国家民航总局发布了《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规定中提出,外国航空公司在华的每个航季的航班经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航班计划。如因商业原因需要更改航班计划的,应在拟更改日至少30日前向国家民航总局提出申请;由于天气或飞机故障的原因需要临时更改航班计划的,应尽早提出申请;因市场需求安排临时加开航班的,应在拟加航班日至少5个工作日以前提出申请。

上述情形下,外国航空公司须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经营。且加开航班必须是临时性的,民航总局不批准外航提出的固定加开航班的申请。外航申请加开航班的数量也不得超过定期航班的数量。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航班计划的外国航空公司,将被给予警告或者依法给予3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将被撤销该项许可,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申请人自被撤销许可或处以罚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