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旅行社获准进入内地开设独资社

根据7月29日在香港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规定,港资旅行社获准进入内地开设独资旅行社。 
 
该补充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CEPA补充协议五对饭店(包括公寓楼)、餐馆、旅行社、旅游经营者和导游等方面都做出相应规定,并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此外,协议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据悉,本次补充协议不但将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开放力度较大的措施,也包括为深化广东和香港合作而采取的在广东省先行先试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