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诉去哪儿搜索引擎侵权案于北京开庭

旅游搜索网站“去哪儿”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中国在线商旅网站携程网起诉去哪儿侵权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去哪儿声称,携程认为去哪儿搜索引擎抓取携程网上的用户点评信息是侵权行为,曾要求去哪儿删除相关信息。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携程于2008年8月份正式向法庭起诉去哪儿。

据去哪儿称,携程的代理律师说,携程网上用户评论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携程所有,因此携程希望去哪儿网站删除所抓取的相关资料,并赔偿诉讼费1000元人民币,属“合情合理合法”要求。

去哪儿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去哪儿没有违反版权法,有三点原因可说明去哪儿并未侵犯携程的任何著作权:首先,去哪儿提供的只是用户评论信息的搜索抓取,并非转载,这与中国以及其它国家的一些搜索引擎的做法一致。而且,去哪儿抓取的不仅是携程网的信息,还包括其他商旅网站比如携程的竞争对手艺龙旅行网的信息。其次,携程网的服务条款中并没有明确声明用户点评信息的著作权属于携程。第三,去哪儿认为,用户点评信息本身并不构成作品,因此也谈不上有版权。

2007年初,携程就曾向工商局提出对“去哪儿”的诉讼,要求去哪儿删除价格比较的先进功能。同年,上海蓝豹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也被携程控告侵权,并被要求删除相关信息。彼时,曾有发表于中国国内媒体的评论指出,携程作为行业开拓者,由于在线旅游预订产业的竞争日益残酷,正不断以法律手段“四处御敌”。

两家公司均未发布关于此案的下一步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