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国内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召开《旅行社条例》新闻发布会,自2009年5月1日开始,中国国内旅行社可以提供入境旅游业务。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司司长赵晓光介绍,近年来,我国入境旅游人数大幅增加,现有国际旅行社的数量难以满足市场需求,为此,《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业务经营许可后,可以经营国内游和入境游业务。此外,《旅行社条例》还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50万元降低至30万元,大大降低了入境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

《旅行社条例》已于2009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2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50号令,该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连续三年没有因为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监管部门应当将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减少50%;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外资旅行社;对违法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单位,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