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行社实行星级管理

《广西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广西旅行社将实行星级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在广西区内设立并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旅行社(分社)均可以参加等级评选。旅行社等级划分的条件以旅行社的经营年数、经营效益、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营销管理、商业信用和其他多方面因素为依据。

这是广西首次采用量化标准对旅行社进行评等定级。等级评定满分为200分,获得150分(含15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五星级;120分(含12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四星级;80分(含8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三星级;50分(含5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二星级;30分(不含30分)以上,旅行社的质量等级为一星级。30分以下,为质量信誉不达标旅行社。
 
经评定后的等级旅行社将在媒体上公示。评分等级达到五星级、四星级列入红榜,得分在30分以下(含30分)的或经营一年以上尚没有资格参与信誉等级考核的列入黄榜,连续在黄榜一年以上的或处以“停业整顿”的旅行社列入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