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范客房定价

海南省物价部门近日制定并颁布《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并将从2010年4月15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该《规定》共十二条,囊括了客房服务定价的各个方面。明确规定客房服务明码标价的适用范围、标价方式、主要内容及要求、价格数码标示形式、管理监督部门、处罚法律依据、试行日期等。

《规定》表示,凡在海南省境内从事客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开张挂、摆放标价牌。

该《规定》是海南省第一部关于规范客房服务经营行为的价格法规。

此前,海南省物价、旅游、工商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定2010年5月1日至3日,海南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应以4月12日各类客房的实际门市销售价格为基价,上涨幅度不得超过50%。调控范围涉及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万宁市、保亭县境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招待所、培训中心、产权式酒店及家庭旅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