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出台会展业发展办法

从天津会展业发展论坛上获悉,由天津市法制办牵头、天津市商务委起草的《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办法》即将出台,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阶段。

据天津市商务委会展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办法》分为四章共41条,从对会展举办单位的资质认证到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鼓励扶持会展活动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会展主办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拥有与会展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承办单位不得以转包、分包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承办。

《办法》还规定,举办单位发布招展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招展信息发布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会展名称、主题、时间、地点和价格等内容。此外,会展业发展专项基金将对会展项目、企业、场馆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的发展、会展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会展宣传和招商推介等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