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烟台市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始实行。

该办法共三十七条六个部分,涵盖了度假区发展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度假区将实行动态管理,烟台市旅游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委员会每两年对各度假区进行复查考核,对达不到相应标准的,由烟台市旅游主管部门报请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度假区批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度假区称号、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新度假区自向烟台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3年后进入考核程序,经考核3年后达不到规划建设目标的,撤销度假区称号,不再作为度假区管理。

近年来,烟台市依托优良的休闲度假旅游资源,开发了沙滩运动、海滨游乐、温泉洗浴、高尔夫休闲、葡萄酒文化体验等系列休闲旅游产品,度假产业快速发展。2010年,该市荣获中国最佳休闲度假旅游城市称号。目前,烟台市度假区已经发展到13个(其中省级度假区9个),数量及规模位居全省前列。2011年,9个省级旅游度假区接待游客1889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6.3亿元,分别占全市的48%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