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台奖励旅行社新规

海南省海口市公布《海口市奖励旅行社开发客源市场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调动本地旅行社积极性,鼓励其开发客源市场,加速海口从旅游集散地向旅游目的地转变。

海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蔡俏表示,《办法》对旅行社的奖励标准,奖励范围,奖励专题做明确规定,从酒店、邮轮、琼北专项旅游等六个方面激发该市旅游市场。

《办法》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在海口过夜以及经营邮轮旅游业务。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游客在旅游饭店住宿、游览及观看演艺节目,针对不同档次按10—35元/人次给予奖励;以海口为始发港或停靠港经营邮轮旅游业务,每艘次奖励3万元。

海口长期充当海南“旅游走廊”角色,往年旅行社组织的过夜游客共250万人次,仅占游客总数的三分之一,航空运力不足,缺少旅游产品,旅客逗留时间短成为主要题目。

为此,海口自2007年开始实施旅行社奖励政策,五年来共奖励733万元,往年实现旅游总收进83.02亿元,同比增加15.2%。蔡俏表示,《办法》的实施将促进海口滨海度假、高尔夫、婚恋蜜月、邮轮旅游和艺术演出等旅游品牌开发,并辐射酒店、会展、餐饮购物等相关产业。

另外,该市往年已出台《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通过重奖吸引航空公司增加对海口的航空运力投放,措施已初见成效,2011年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首次突破1000万人次大关。

蔡俏表示,新《办法》与《航空办法》能够形成有效互补,在考虑航空客运新增运力的和客流基础上形成与之相匹配的旅游市场规模,成为拉动旅游业发展的协力。

据初步测算,《办法》实施后,旅行社今年可从中获奖金达1204万元,是2011年奖励的3.6倍,2012年有望使海口过夜游客突破1000万人次,旅游收进突破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