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原则通过促进会展业发展相关文件

在近日召开的河南省洛阳市2013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洛阳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会展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等。

根据上述意见和办法,洛阳市会展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举办经市级会展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展会活动30次以上,精心打造、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品牌展会3个,培育具有独立举办展会活动能力的会展企业2家至3家,培育具有一定实力的会展中介服务机构1家至2家。经过5年努力,实现洛阳市展会数量和规模快速提升,使会展业成为洛阳市现代服务业的主导产业。

洛阳市将按照市场运作、质量并重、奖优扶新、规范管理等原则,优先发展一批外向关联度高、招展能力强的优秀展会主体;以文化旅游业为基础,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品位高的品牌展会;以装备制造业为龙头,培育一批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重点展会;以牡丹文化节为载体,主动吸引、申办一批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国际国内优秀品牌展会,借力借势做大做强做优洛阳会展业。

文件提出,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文化内涵,积极开发地域特色明显、产业优势突出、群众参与性强的各类主题展销活动。对已有展会活动,要提高档次、追求实效。

会议强调,要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展会,对确需市政府举办的展会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协会)每年11月底前要将下一年度展会活动举办计划报市会展办,实行“一展一报”。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重点支持符合洛阳市会展产业导向的规模大、效果好、持续性强的经贸类展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