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旅游法分为10章,共112条,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法律规定,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法律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划,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法律还规定,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