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会展办印发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财政局、市会展办印发了《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在西安举办一定规模的展会可以获得10万元至40万元的奖励。

西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西安市财政局和市会展办公室共同负责。主要用于对在西安市举办的规模大、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会展活动进行奖励;对申办和招徕的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支出进行补助等。

在西安举办具有一定规模、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具有发展前景的展览,最高可获40万元奖励。标准为:展位800个至1500个,或展览面积1.6万平方米至3万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展位1500个至2500个,或展览面积3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的,奖励20万元;展位2500个至3500个,或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至7万平方米的,奖励30万元;展位3500个以上或展览面积7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万元。

同时,引进招徕一定规模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展会在西安市成功举办,对促进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的,按照展会规模,招徕单位也可获得10万元至40万元奖励。

为鼓励国内外大中型会议在西安市举办,对于西安市会展企业或相关机构自主举办或引进招徕的具有一定影响力,能为西安市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相关服务行业带来显著综合收益的国际、国内大中型会议给予奖励。其中,国内大中型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参会代表人数在500(含)-1000人的,奖励1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1000(含)-1500人的,奖励2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1500(含)-2000人的,奖励3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2000人(含)以上的,奖励40 万元;参会代表中50%以上应为外省、市参会代表。国际性会议指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有来自境外5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会人员,实际会期达到2天以上(含2天)的论坛、研讨会、洽谈会、订货会、年会等会议活动;参会代表人数在300(含)-500人的,奖励10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500(含)-800人的,奖励25万元;参会代表人数在800人(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参会代表中50%以上应为境外参会代表。

对具有产业基础和市场基础,发展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的尚在品牌培育期的展览、会议项目,以及由政府主导、难以完全市场化运作,同时又无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展览、会议项目(实际展览面积或参会人数应比上届增加20%及以上),给予举办单位一定奖励补助。享受补助的展会项目不再享受展会举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