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岁男子参加泰国游溺水身亡 旅行社被判赔56万元泰国旅行社浮潜

男子泰国浮潜溺亡 旅行社被判赔56万 4月9日,泰国玛雅湾,游客聚集玛雅湾海滩游玩、享受日光浴。图/视觉中国 家属索赔189万余元;法院认定死者违反安全规定未穿救生衣下水,旅行社承担30%的次要责任 新京报讯 去年12月,49岁的翟先生参加公司组织的泰国游,不幸溺水身亡。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89万余元。 近日,西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判决旅行社承担30%的次要责任,赔偿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 男子溺亡家属诉旅行社 翟先生在泰国溺亡后,其家属将出境游合同中的旅行社(简称组团社),及实际带团出境的旅行社(简称地接社)告上法庭。4月17日,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方诉称,2017年12月18日,翟先生在沙美岛水煮鱼湾参与浮潜项目时溺亡。两家旅行社选择危险的浮潜活动,在游客处于危险状态时未能及时采取专业救援措施,最终导致翟先生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属提出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泰国生活费等共计189万余元的赔偿。 组团社的代理人表示,自己只负责招揽客户,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经了解,翟先生不听从劝导,未穿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