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不得擅自在楼道、户外及公共场所张贴、悬挂修锁广告 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 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 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或者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办理登记入住。从事旅馆业、典当业、按摩保健业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出入口、前台、主要通道、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应当保存六十日以上。 省司法厅近日公布《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9月26日前提出意见。 公安机关应与其他主管部门信息共享 《办法(草案)》明确,本办法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特殊,容易被不法人员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特种行业包括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寄卖业;开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舒体、保健等服务业(以下简称按摩保健业);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其他特种行业。 办法拟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治安管理综合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