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承办传销“千人宴”被罚6万 新京报:不冤酒店

原标题:酒店承办传销“千人宴”被罚6万,不冤| 新京报快评 文 | 徐建辉 据广西媒体报道,10月22日上午,南宁警方对涉传销的“2•11”案件进行案情通报:2018年2月11日,江南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成功取缔了辖区内某酒店一场大型传销集会,涉案金额3亿人民币,刑事拘留49人,逮捕25人,教育遣返500余人。工商部门还对承办“千人宴”的酒店罚款6万元。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对承办传销集会的酒店进行处罚的案例。 传销是社会公害,很多地方也对传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传销行为,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也是个人及企业应积极履行的法律义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借其场地举行的传销集会,更有及时上报的义务。 涉事酒店无视传销集会的危害,公然承办传销集团的“千人宴”,对传销也是种纵容。在网上,有人认为,酒店承办宴席就跟律师接案子一样,要求其只给好人办事是附加义务,对其处罚更是搞“连坐”,是侵犯其经营权益。 但涉事酒店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6万元,并非罚得很随性,而是于法有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