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最新修订)_政务_澎湃新闻-

公安部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通字〔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2020年8月6日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 (2020年8月6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 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 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 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