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压实责任保护“少年的你”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 张素)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认为条文较原先“扩容”近一倍的草案三审稿总体趋于成熟。一方面,压实了父母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回应网络保护、性侵害、“开房”监管漏洞等社会关切,料将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走向更高水平。 压实监护责任 草案三审稿拟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说,现实中未成年人得不到应有照护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次修订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第一责任,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丽娟认为,鉴于实践中父母养而不教的情况比较严重,建议草案修改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教育和监护职责”,这有利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当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位”甚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又该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蒋胜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