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滥用人脸识别属侵权_法治中国_澎湃新闻-The Paper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今天(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万明: 比如,有些知名门店使用“无感式”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消费者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心情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上述行为严重损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亟待进行规制。 最高法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司法解释,对人脸信息提供司法保护。 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 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将人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