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制度还需要更多配套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晞 在刚刚过去的9月,山西省晋中市某小学副校长和安保主任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原因是,当发现一名学生被家暴时,学校保持了缄默。 这起家暴最终的结果极为惨烈,孩子被殴打致死,施暴的父亲和祖母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时发现,学校对孩子的状况知情未报,于是将涉案学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监委问责。榆次区监察委员会调查后作出处罚,该案成为山西省首例因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强制报告制度被监委给予处分的案件。 “如果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警方可以及时介入,这起悲剧可能可以避免。”办案检察官曾表示。 所谓强制报告,是指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2020年“六一”儿童节前夕,中国发布《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简称“意见”),规定报告人包括学校、医院、旅馆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的工作人员。 “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各地开始出现相关案例。在杭州,一个14岁女孩两次被学校保安猥亵。她告诉老师后,老师却和学生家属、保安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女孩自己报案。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