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现偷拍摄像头,酒店凭啥以受害者自居?

近日,湖南衡阳的唐女士遭遇了这么一件事:她在郴州市的临武国际大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后,被酒店安排换了房,结果新换的房间内仍然存在隐藏摄像头。当晚,感到震惊的她立马选择了报警。目前,此事已立行政案件,正在进行调查。 连续在两个房间发现摄像头,这概率让人瞠目结舌。更奇葩的是,即使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酒店却回应称,自己也是受害者。言外之意,都是那些安装摄像头的第三方的错。 类似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网友爆料,亦或是警方通报,都早已经提供了太多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的规定很明确,无论摄像头是不是酒店方的人员安装的,酒店都负有管理责任,让客户自己去发现,这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最起码也有个补充责任。一上来就以“受害者”自居,是搞错了定位,混淆了权责。 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