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难题 河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11月26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石家庄、邯郸、唐山、保定、秦皇岛、张家口和雄安新区为重点发展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按照“租赁户收入可负担、租赁企业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合理确定租金价格,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在商品房去化周期偏长的城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自持运营。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确保住房品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气、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