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补缴土地价款_地产界_澎湃新闻-The Paper

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南京市出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1月12日,澎湃新闻从南京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南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简称《实施办法》),从房源筹集、支持政策、供应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着手,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南京市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 按照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公布的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南京市计划通过新建、改建和存量盘活的方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发放租赁补贴25万人,让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惠及不少于50万户家庭和个人。 按照《实施办法》,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对于办法实施以前已建成或者已立项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管理的,建筑面积可以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认定机制方面,江北新区、各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