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厂房等也能改!广州推进非居住存量房改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扩大供给量,广州将推进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改建项目应符合权属清晰、性质不变、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完善配套等工作原则,项目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出租对象等应当符合《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 重点商圈及重点功能区内非居住存量房 原则上不得改建 相较早期广州市2019年-2021年间开展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此次允许改造的房屋类型进一步扩大。 《征求意见稿》指出,该通知适用于通知实施前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栋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部分应当具有相对独立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有几类情形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