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加大保障住房供给:允许先租后售 已交租金计入购房款

6月22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5类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可通过可租可售、先租后售等方式,满足住房困难群体差异化的住房需求。 《意见》显示,政策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机关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及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 在保障标准方面,《意见》提到,相关住房的供给要满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群体的差异化住房需求,与不同对象的住房需求相匹配,充分考虑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 《意见》提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加有效供给,摸清住房需求,对接市场资源,采取购买、改建、改造、租赁、新建等多种方式,提供多元化的租购住房产品。其中,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实现先租后售,共有产权住房可在持有5年后购买全部产权后申请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具体而言,《意见》共列出了8种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供给渠道: 1、可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共有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