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一项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旅游部门在使用2008年全国旅游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时,尊重和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各旅游企业不允许自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组织任何庆祝“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及擅自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
国家旅游局称,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受法律保护,“北京奥运”和“奥运”字样均为奥林匹克标志。全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确保活动非商业性的前提下,组织有关“2008中国奥运旅游年”的活动和使用“北京奥运,相约中国”的口号,但无权自行许可任何旅游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国家旅游局还要求全国旅游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如需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各旅游企业应向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奥组委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