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开始正式接受外国飞机于2008年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临时飞行计划的申请。

其飞行时间范围自2008年7月1日00:01起至2008年9月30日23:59止;飞机起降时刻为当日23:00至次日07:00。

国家民航总局制定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规定所有与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有关的外国飞机至中国的临时飞行计划,包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专机、要客飞行、载运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加班、包机和公务飞行的申请及审批工作均须遵守该项指南。

按照规定,外国飞机飞往北京、天津、上海浦东、青岛、沈阳和秦皇岛等奥运会(残奥会)赛场城市的临时飞行计划,均需要事先向民航总局提出目的地机场起降时刻的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方可提交临时飞行落地许可及航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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