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奖励办法促旅游业强筋壮骨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山东省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山东省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对旅游产品创新、入境旅游、全国百强旅行社和省智慧旅行社、5A级旅游景区创建进行奖励,激励市场主体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积极性。

首先,对“好客山东”旅游产品创新进行奖励。据了解,将重点围绕山东十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开发的组合产品和单项产品,奖励创意研发、包装营销山东旅游目的地产品的国内及海外旅行社以及其他各类旅游企业和自然人。奖项设置特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一等奖10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0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60名,奖金各2万元。

同时,对入境旅游进行奖励。《办法》显示,将对贺年会期间组织境外旅游团到山东过大年的省内旅行社,按实际游客数量每人给予50 元人民币奖励。对组织包机、邮轮、游船、境外会奖团队来山东旅游的,按人数多少给予1万至5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