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行国内游组团合同制度

为了规范西藏旅游市场,切实保护进藏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西藏将自20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度。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参照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已由西藏自治区工商管理局监制通过。

该合同对旅行社接待的各类旅游团队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店购物次数等内容约定清楚,确保游客在签订合同时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与义务,从而制约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