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葛优艺龙剧照

原标题:葛优躺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艺龙网赔偿葛优7.5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 杜恩湖 8月6日,记者从北京获悉: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演员葛优起诉艺龙网官微,使用“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 北京海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艺龙网在其微博账号针对未经许可使用葛优剧照及照片的行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置顶72小时,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元,支付其维权合理支出5000元,以上共计75000元。 艺龙网提出了上诉。但二审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在微博和微信等网络平台,各种官微和公众号文章使用演员剧照制作“表情包”的情况非常普遍,既有照片也有动图,用以烘托气氛,吸引读者。 艺龙网官方微博使用了“葛优躺” 剧照的侵犯肖像权案件。葛优一气之下,将艺龙网告上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艺龙网是知名旅游信息服务网站。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在其新浪官方微博号“艺龙旅行网”中发布了“葛优躺”的配图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通过介绍“葛优躺”,代入与网站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葛优认为艺龙网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