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

周炳揆 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这是为社会所公认的。早先,坊间有一种说法流传甚广:如果你掉的钱包内有钱的话,拾到者会把钱留下,再把钱包寄回失主;反之,如果没有钱,失主就什么也不会收回,钱包里的身份证件、重要物件就付诸东流了。 且不讨论这种说法是对还是不对,它提示了两点:首先,金钱具有诱惑力;再则,当一己之贪欲得到满足后,尚未完全泯灭替失主着想一下。 最近有人做了一个研究,为时3年,旨在测试人们在受到金钱诱惑时,表现是否诚实。这个研究经过精心策划,研究者准备了17303个钱包,内有一个透明的框放3张名片,印有“失者”的电邮地址,“失者”的姓名都是很“大路”、很常见的,如俄国人叫季米特里伊凡诺夫,美国人用布莱特米勒等,为了确保拾到者联系“失者”本人而不是其雇主,“失者”的职业一律标明是自由职业软件工程师。 钱包内还放入一把钥匙,一张去超市的购物清单写着牛奶、面包、香蕉等。一些钱包内不放钱,一些则放入13.45美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本地货币。研究人员在邮局、旅馆、银行等场所的接待处随机把钱包给别人,称:“我在街的拐角处捡到这个,我有急事要赶路,请你照顾一下这个钱包……” 上述情景在世界各地(南极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