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旅馆网吧等地不设禁毒标识将被罚 《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设固定场所免费提供禁毒宣传 9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河北省禁毒条例(草案)》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旅馆、网吧、会所、洗浴等服务场所应当在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否则将被罚款。 《条例(草案)》中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吗啡、大麻、可卡因、芬太尼类物质,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客运场所;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场所;歌舞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旅馆、网吧、会所、洗浴等服务场所应当在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