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贵州省印发相关实施意见

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精神,贵州省结合实际研究起草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贵州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4个方面的政策内容。 明确重点发展城市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范围以贵阳市(贵安新区)为重点,其他人口净流入的县级以上城市和成熟的工业园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年各地按照需求,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纳入实施范围。 明确各类支持政策。 土地政策方面,支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支持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