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出台“非改租”新政 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小户型为主-市场行情-中国网地产

中国网地产 讯 9月2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以下为全文: 关于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以下简称《集中式租赁住房标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政府组织联合审查认定后,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用地准入条件的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改建原则 (一)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改建保…